如何申请撤销商标申请?商标撤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在现实生活中,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撤销注册商标后,商标局将收回《商标注册证》。那么,如何申请撤销商标申请?商标撤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下面请看赣州乐融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如何申请撤销商标申请?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二、商标撤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二)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撤销的商标有保护期吗?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被商标局撤销后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撤销的注册商标是没有保护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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